![]() 前言 根據國際集郵聯合會一九七八年採用定義,原圖卡是指一種集 郵品,它約三項基本標準-郵票、明信片和銷戳,在主題、地方和 時間上必需相互吻合。一般認為,前述三項要件必需全放在明信片 的背面(也就是有圖案的一面),正面則用來書寫地址。 具備上述一二標準的集郵紀念品,卻和國際聯合會定義不相符 者,則無法列入原圖卡類。 原圖卡集郵展品之構成 原圖卡集郵展品可分類如下: 一、一國或數國的專集(與傳統類及郵史類相同): (一)專集中包括一個或數個在地理、歷史及文化背景上關係密 切的國家的原圖卡。 (二)按發行年代次序排列者,並不合宜。 二、專題展品是指材料針對某一特殊主題而不限於年代。原圖卡可 被列入專題類,以便: (一)擴展選定約主題。 (二)強調某一郵票本身無法彰顯的層面。 (三)藉以呈現某一特別戳記。 這一類的原圖卡集郵展品,除了要遵守原圖卡的規則外, 也要遵守應專題展集的規則。 三、特別研究應以原圖卡的特別要素或各種標準為基礎,或者兩者 兼而有之。選定之編年期間可以是特別研究的一項主題。 原圖卡的國際法規制定於1974年。下列是國際集郵聯合會採行 的規則: 一、卡片圖案面只能貼一枚郵票。 二、在1974年以前產生的原圖卡可以貼多枚郵票,但其中至少需有 一枚與卡片圖案相符。 三、在圖案面貼用自動販賣機販賣的圖案籤條是可接受的。 原圖卡集郵展品評審特殊規則於國際集郵聯合會第六十一屆格 瑞那達大會通過。規則中包括下列有關原圖卡集郵的基本元素的描 述: 一、郵票應是: (一)品相完美 (二)仍在有效使用期間(非廢止票) (三)不得包括下列材料:欠資郵票、預銷票、財務票、公務票 ,但公務票公眾可以買到者,不在此限,以及違反萬國郵 盟道德規範的郵票。 二、圖畫明信片: (一)尺寸必需與萬國郵盟公約規定相符。最小為:90XI40公厘 ;最大為105x148公厘。 (二)明信片背面圖案部份至少應佔總面積約百分之七十五。 (三)圖案主題必需和上面所貼郵票約主題相符(若1974年以前 貼數枚郵票的卡片,則圖案必需和其中任一枚郵票相符) (四)明信片圖案如只是複製郵票圖案,是不被接受的。 (五)最好明信片問世日期早於郵票的發行日期。 (六)複製某一既存文件而印製的明信片是可接受的,但僅限合 於上述(五)的規定者,且此為特例。 (七)以剪貼、私人照片及圖畫取代明信片的圖案部份的卡片是 不被接受的。 三、銷戳應是: (一)有郵局名稱及日期。 (二)銷戳或是特別郵戳必需: 1.清晰可讀 2.完整蓋在郵票及明信片上。 (三)銷戳的圖案設計和上面的郵局名稱必需和郵票主題及明信 片圖案有直接而且密切的關連。 (四)銷戳日期必需是在郵票有效使用期間內。 (五)銷戳日期和該郵戳啟用日期愈近愈好。 青少年原圖卡郵集的評審,依其主題,比照傳統類或專題類的 規則。應注意的是:有些原圖卡集郵的特徵是這個類別專有的,因 此這些特徵在評比時應優於其他類別共有的特徵。 原圖卡集郵展品評審規則 下列特徵專屬於原圖卡集郵,應遵守: 一、藉由註釋,例如:發行緣由及日期、材料的種類、印刷版次以 及變體等,表達郵識。 二、藉由展示戳記的各式圖樣、使用期間、用戳地點及鐫製該戳記 的緣由,證明其對銷戳的瞭解。 三、藉由明信片上圖案與郵票主題的完全吻合、明信片的品質及版 本的稀罕性,表現其對圖畫明信片的知識。 四、藉由對主題、時間、地點三者符合的研究,表現其在原圖卡集 郵方面的研究。 五、首日銷戳只有在原圖卡集郵三項基本構成元素符合時才有意義 六、只有某一紀念碑、風景或遺址的真正所在地,才可被用為基本 構成元素之一。 七、郵戳如係紀念某一當地名人,戳上的地點應來自主題人物的出 生地、死亡地、居住過或曾經活動過的地方。 八、名人郵票或以宇宙為主題的郵票,只要有發行的理由,可銷其 原發行國的郵戳。 九、紀念特殊事件者應蓋有相關的郵戳。 十、郵票以飛機、火車、船舶為圖者應和與主題相符的某一機場、 火車站、港口或郵局相關連。 十一、體育活動應蓋活動當地的郵戳。 十二、原圖卡以藝術作品如繪畫、雕刻、馬賽克、琺瑯,含鉛玻璃 窗、石膏水彩、壁畫、織錦畫、或其他博物館典藏品及藝術 品為圖案者: (一)可蓋這些藝術品展出地、典藏地或原創作地的郵戳。 (二)因為藝術品具全球性的特質,所以蓋銷郵票發行國郵戳 的,是可以參展的。 (三)蓋銷郵票上藝術品所有國的郵戳可獲較高的評分。 十三、蓋銷某國在他國轄區內(例如國際性展覽的會址)所設郵局 的郵戳,在規範原圖集郵的情況下是許可的。 十四、某一國家風景、事件、紀念碑等圖片在其他國家不能被視為 原圖卡原除非是以藝術品的形態出現,如繪畫。 十五、可藉由郵票、明信片或銷戳三項基本標準中任何一項的稀少 性顯示原圖卡的珍罕性。 本文由摘自「青少年集郵展品評審指導要點」P71-P75 |